红冲件的验收标准
在完成全部工艺工程后,红冲件必须按照一定标准进行验收,全部合格后方可入库。
红冲件在验收标准,通常是由红冲件生产和机械加工单位、产品设计单位共同拟订的。验收标准应经质检单位签示,总工程师批准后,作为一个各方必须遵守的有效文件执行。一般验收有以下项目:
(1)红冲件的技术条件
1)红中件的材质必须符合图样设计所规定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;
2)按产品零件图制订红冲坯件图时,应考虑备作机械加工用的加工余量及满足红中工艺所需的挤余量;
3)红冲件非加工面的几何尺寸,应符合产品零件设计图的要求。红冲件径向尺寸的许可偏差、轴向尺寸的许可偏差和红冲件内孔与外廓的中心偏差应按表1-2的规定。而带孔红冲件孔深的尺寸,可按表1-5的高度的规定;
4)红冲件的表面必须经喷砂、滚筒、酸洗或其他能保证符合图样设计要求效果的方法清理;
5)红冲件非加工面上不得有挤叠、裂纹、压印、毛刺少麻点等缺陷;
6)红冲件非加工面因工艺原因产生分型线、顶杆痕迹的部位及尺寸,须经产品设计部门的同意并拟定具体尺寸;
7)不允许红冲件有过热及过烧的缺陷存在;
8)红冲件的硬度、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;
9)为满足红冲件的晶粒度、硬度和力学性能等要求的重复处理次数不能超过三次;
10)红冲件的加工面应留足合理的加工余量。
(2)红冲件的验收规则
红冲件的检验应由直属厂部领导的质检部分检验,检验分以下规定进行:
1)检验尺寸——按一定的比例抽检,按照红冲件坯件图样检查其非加面尺寸是否符合图样规定,加工面尺寸是否有足够的加工余量;
2)表面质量检验——红冲件的表面质量必须用肉眼进行批检(对每只红冲件的检验),看其是否存在缺陷;
3)晶粒度检验——每批抽检一个,用显微镜放大100倍观察其晶粒状态;
4)硬度检验——按比例抽检,测检点必须在加工余量以下,并且多点测定;
5)化学成分检验——每批抽一只送理化室检定;
6)力学性能检验——每批抽检一到二个送理化室测试(一般此项如没有特别要求,可以不进行测试)。
7)如以上某一项测试不合格,应加倍取样重新复检,复检后,即使有一个不合格,即整批按报废处理。有的缺陷经修理和处理后,可以达到图样要求,但是,入库必须再次提交检查部门验收。
 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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